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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4/2008
  • 公佈日期
    2008-03-3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免費教育津貼制度 / 免費教育津貼 / 津貼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私校教育 / 學校 / 學生 / 教育暨青年局 / 2008 / 2009 /
  • 摘要
    調整經17/2007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第一至第三項所定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 頁數
    第397-39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學年起實施。
    調整經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17/2007號行政法規修訂的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19/2006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一)至(三)所定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以本批示的附表取代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副刊第17/2007號行政法規的附表。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3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3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附表取代本批示的附表。
    本行政長官批示被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3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