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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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6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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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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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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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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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權限的轉授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 / 葡語國家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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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公佈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41/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十二項的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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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083-308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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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第41/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十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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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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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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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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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