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35/2008
  • 公佈日期
    2008-04-2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津貼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學生福利 / 學費 / 教學用品 / 教育暨青年局 / 2008 / 2009 /
  • 摘要
    修改第5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第四條第二至第四款。
  • 頁數
    第473-474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學年起實施。
    修改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50/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第四條第二至第四款。
    本批示已被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卅八期第一組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