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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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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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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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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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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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專責公證員 / 公證員 / 學生福利基金 / 教育暨青年局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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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一名法學士為學生福利基金專責公證員。(吳書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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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4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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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第12/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二組第11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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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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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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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