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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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5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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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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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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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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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權限授予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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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72/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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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2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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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二組第72/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十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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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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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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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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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