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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9/2008
  • 公佈日期
    2008-05-2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價格 / 規章;條例 / 法律制度 / 出售;銷售 / 住宅大廈 / 住宅;房屋 / 退休人員 / 居屋信貸 / 補貼 / 承租人 / 公務員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抵押 / 2008 /
  • 摘要
    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每單位評估之目的而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的單價。(《政府住宅單位轉移予其承租人章程》)
  • 頁數
    第61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56/83/M號法令公佈於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三副刊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