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63/2008
-
公佈日期2008-06-0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局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保養與維修 / 膠卷縮微攝影 / 2008 / 2009 /
-
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縮微設備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第5067頁
-
註記麗斯攝影器材行。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