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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76/2008
  • 公佈日期
    2008-06-0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價格 / 燃氣網絡 / 氣體 / 進口 / 運輸 / 公共服務 / 批給合同;特許 / 合同 / 批給;特許 / 供應合同 /
  • 摘要
    訂定天然氣輸入及傳輸公共服務的門站價。
  • 頁數
    第63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49/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按客戶類別分別向用戶、公共及公益用戶、燃氣設施營運商及燃料加注站營運商銷售天然氣的價格。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200/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