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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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7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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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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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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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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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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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衛生局局長。(李展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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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778-678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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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廢止公佈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34/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73/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