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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90/2008
- 公佈日期2008-07-28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學習計劃 / 課程 / 學士 / 法;權利 / 高等教育;大專 / 大學學位 / 澳門科技大學 /
- 摘要修改澳門科技大學法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頁數第769-774頁
- 註記新學習計劃適用於自2008/2009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須按照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93/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有關課程。
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317頁內的更正書(第17/2008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63/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經適應化處理-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