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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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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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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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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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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選民登記 / 選舉程序 / 立法會 / 法人 / 自然人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選舉資格 / 永久性居民 / 聲明異議 / 上訴 / 賄賂;貪污 / 刑罰;處罰;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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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12/2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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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96-9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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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2/2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三條,並在該法律內增加第十七A條、第三十一A條、第三十一B條,第三十一C條,第三十一D條,第三十一E條、第三十一F條及第三十七A條。
廢止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2/2000號法律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及與本法律相抵觸的其他法規。
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39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12/2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