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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9/2008
  • 公佈日期
    2008-08-2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選民登記 / 選舉程序 / 立法會 / 法人 / 自然人 / 權限;管轄權 / 選舉資格 / 永久性居民 / 聲明異議 / 上訴 / 賄賂;貪污 / 刑罰;處罰;處分 /
  • 摘要
    修改第12/2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
  • 頁數
    第896-912頁
  • 註記
    本法律自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2/2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三條。
    廢止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2/2000號法律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及與本法律相抵觸的其他法規。
    在本法律生效後九十日內須重新公佈第12/2000號法律《選民登記法》的全文;並須藉必要的取代、刪除或增加條文方式,將本法律所作的修改加入法律的適當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