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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0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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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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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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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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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學習計劃 / 課程 / 學士 / 心理學 / 大學學位 / 高等教育;大專 / 澳門高等校際學院 / 2008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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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澳門高等校際學院人文學學士學位課程(心理學專業)的名稱為心理學學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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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22-9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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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08/2009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已就讀本課程的學生可按照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91/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或可向校方申請並經批准轉入新學習計劃,以完成其課程。
修改經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91/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內核准的澳門高等校際學院人文學學士學位課程(心理學專業)的名稱為心理學學士學位課程。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該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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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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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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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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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