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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2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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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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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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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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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國際法 / 非法;違法 / 绑架;誘拐 / 兒童;孩子 / 保護兒童 / 海牙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哥斯達黎加共和國 / 聖馬力諾共和國 / 阿爾巴尼亞共和國 / 亞美尼亞共和國政府 / 1980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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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哥斯達黎加、聖馬力諾、阿爾巴尼亞及亞美尼亞之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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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989-89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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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文本刊登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33/83號政府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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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33/83號政府命令,通過《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
- 第32/98號共和國總統令,將《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五月十一日第33/83號政府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三年五月十一日第一百零八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 第203/99/M號訓令,指定澳門社會工作司為負責履行《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所規定之任務之本地區當局。
- 第97/99號通告,茲按命令公布:作為《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保管人之荷蘭王國外交部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通知獲指定履行該公約所規定之義務之澳門地區當局。
- 第22/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有關《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將繼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適用。
- 第25/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烏克蘭之間生效。
- 第27/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哥斯達黎加、聖馬力諾、阿爾巴尼亞及亞美尼亞之間生效。
- 第27/2018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的公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保加利亞共和國之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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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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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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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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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