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1/2008
- 公佈日期2008-09-29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費用;稅率;收費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接種疫苗 / 疫苗 /
- 摘要訂定因個人接種手冊丟失、毀壞或破損而換領新手冊所須支付的費用。
- 頁數第973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5/202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