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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1/2008
  • 公佈日期
    2008-09-2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費用;稅率;收費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接種疫苗 / 疫苗 /
  • 摘要
    訂定因個人接種手冊丟失、毀壞或破損而換領新手冊所須支付的費用。
  • 頁數
    第97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第5/202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