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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7/2008
  • 公佈日期
    2008-10-0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0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精神健康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精神健康;精神衛生 / 組成 / 醫務人員 / 精神病學 / 代表 / 社會工作局 / 澳門明愛 / 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 / 檢察院 / 司法警察局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社團;團體 / 報酬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 摘要
    委任精神衛生委員會成員。(全體委員)
  • 頁數
    第927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