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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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1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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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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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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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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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推動構建節水型社會工作小組 / 工作小組 / 水 / 組成 / 委員;理事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代表 / 期限;期間 / 港務局 / 環境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新聞局 / 衛生局 / 社會工作局 /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2008 / 2009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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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推動構建節水型社會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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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60-12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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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一組第33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至第三款,並將推動構建節水型社會工作小組的存續期延長三年。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307/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並將推動構建節水型社會工作小組的存續期延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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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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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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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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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