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69/2008
  • 公佈日期
    2008-12-1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旅遊局 / 政府代表 / 合同 / 不動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 / 不動產租賃;租賃 / 香港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位於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離境大樓)三樓336至337號店舖的租賃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
    第11646-11647頁
  • 註記
  • 相關法規
    -
  • 已更改
    -
  • 廢止
    -
  • 不生效
    -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