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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72/2008
  • 公佈日期
    2008-12-2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總秘書;秘書長 / 愛滋病委員會 / 對抗疾病 / 疾病 / 組成 / 代表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衛生中心 / 仁伯爵醫院(山頂醫院) / 警察總局 / 澳門監獄(澳門特區) / 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 / 慈善機構 / 鏡湖醫院 /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 / 澳門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分會) / 澳門明愛 / 澳門同善堂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衛生局 / 社團;團體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2008 / 2009 / 2010 / 2011 /
  • 摘要
    更新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的名單。
  • 頁數
    第11727-1172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默示廢止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二組第10/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