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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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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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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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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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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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燃料:石油 / 汽油 / 碼頭 / 2008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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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臨時燃油碼頭燃油系統的建造工程”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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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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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3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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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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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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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