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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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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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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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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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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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法律(澳門特區) / 選舉法 / 選舉 / 行政長官 / 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 /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管委會 / 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 / 組成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中級法院法官 / 運作 / 秘書處 / 行政公職局;行政暨公職局 / 總秘書;秘書長 / 選舉資格 / 聲明異議 / 終審法院 / 選民登記 / 紀律責任 / 罪行;犯罪 / 初級法院 / 法人 / 稅務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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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新公佈第3/2004號法律通過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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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9-1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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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重新公佈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3/2004號法律通過的《行政長官選舉法》,並引入由二零零八年十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12/2008號法律所作出的修改。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1/2012號法律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第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一條及第六十條以及附件一。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3/2018號法律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第八條、第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及附件一。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20/2023號法律修改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1/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3/2004號法律《行政長官選舉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