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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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0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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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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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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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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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期限;期間 / 電話 / 流動電話;手提電話 / 電訊 / 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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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附於第15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發給“和記電話(澳門)有限公司”建立及營運一個公共電信網絡和提供公用地面流動電信服務的第2/2002號牌照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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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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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將二零零二年七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15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的限期延長兩年。(第2/2002號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