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2009
-
公佈日期2009-01-1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澳門旅遊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廣告;宣傳 / 報紙 / 澳門 /
-
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和圖片且每月在《澳門日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第779-780頁
-
註記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