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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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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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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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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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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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身份證明局 / 政府代表 / 合同 / 不動產租賃;租賃 / 碼頭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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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署“關於‘租借使用港澳客運碼頭及中港碼頭的地方放置備用列印赴港申報表自助服務機設備’的協議書”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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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0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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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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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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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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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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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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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