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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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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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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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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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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期限;期間 / 建設發展辦公室 / 項目組 / 基本建設;基礎建設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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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延長建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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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09-6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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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建設發展辦公室的預計存續期,由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1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之日起計延長六年。
修改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及第六款以及增設第七款、第八款及第十一款。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4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全文。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13/202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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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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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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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