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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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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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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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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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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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稽查;監督;監察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安裝;設施 / 大廈 / 澳門大學 / 2009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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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澳門大學科研中心暨教務及行政大樓(A3+B1)建造工程——工程監察”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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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21-6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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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盧梁建築工程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4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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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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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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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