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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1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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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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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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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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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環境保護局;環保局 / 組織 / 運作 / 職責 / 組織架構 / 組成 / 法律制度 / 人員編制 / 人員之轉入 / 人員 / 環境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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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環境保護局的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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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31-74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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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零年四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4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第80/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廢止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八)至(十一)項。
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878頁的更正書(第20/2009號),更正第三條的中文文本不正確之處。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二組第2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將若干職權授予環境諮詢委員會及委任其成員。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67/2010號行政命令附表替代第二十條所指人員編制。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二組第54/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2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8/2020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二條至第四條及第十七條。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8/2020號行政法規在本行政法規內增加第十五-A條。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38/2020號行政法規附表替代第二十條所指人員編制。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27/2023號行政命令的附表代替本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的附表所載的環境保護局人員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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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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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