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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2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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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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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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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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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權限授予 /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 / 選舉 / 立法會 / 地區開支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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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所定的許可開支的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但以五月十二日第64/2009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定的總開支預算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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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9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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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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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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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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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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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