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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12/2009
  • 公佈日期
    2009-06-1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保養與維修 / 污水處理廠 / 污水 / 氹仔島 / 2005 / 2009 /
  • 摘要
    許可修改第42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氹仔污水處理廠的營運及保養服務)
  • 頁數
    第876頁
  • 註記
    修改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42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