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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決議 (RES) 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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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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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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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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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決議(澳門特區) / 修改 / 立法會決議 /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 / 規程;規則 / 立法會 / 議員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運作 / 法律 / 稽查;監督;監察 / 委員會;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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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關於修改通過《立法會議事規則》的第1/1999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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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91-9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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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一組第1/1999號決議通過的《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九條、第三十五條、第五十條、第六十四條、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四十七條及第一百五十一條,並增加第二十九 - A及二十九 - B條。
本決議的第二十九-A條及第二十九-B條自下一立法屆起產生效力。
廢止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1/1999號決議所核准的《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百二十七條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款。
重新公佈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期第一組第1/1999號決議通過的《立法會議事規則》,並引入由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1/2004號決議作出的修改。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2013號決議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十七條第四款。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17號決議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四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九條、五十二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八十一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四條及第一百六十一條。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17號決議修改《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十七條d)項的中文文本。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17號決議廢止《立法會議事規則》第十一條d)項及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017號決議重新公佈《立法會議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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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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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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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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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