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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7/2009
  • 公佈日期
    2009-06-2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5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衛生局 / 公共衛生 / 傳染病 / 疾病 / 流感應變協調中心 /
  • 摘要
    對面臨甲型(H1N1)流感社區爆發的危險而採取的特別措施。
  • 頁數
    第94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副刊第19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