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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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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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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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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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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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稽查;監督;監察 / 停車場;停車位 / 公共工程 / 氹仔島 / 2009 / 2010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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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提供“氹仔成都街地下停車場及公園建造工程之監察”服務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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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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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6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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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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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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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