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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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2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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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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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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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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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協約 ;公約 / 通知;通報 / 商業;貿易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馬其頓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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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關於向國外送達民事或商事司法文書和司法外文書公約》自二零零九年九月一日起在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與締約國之間生效,包括在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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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2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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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上述公約的法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公佈於一九七一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澳門政府公報》。公約的中文譯本公佈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並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七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作出更正及重新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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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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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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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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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