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0/2009
  • 公佈日期
    2009-10-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擬訂草案 / 建築 / 檢察院 / 修改 / 2006 / 2009 /
  • 摘要
    許可修改第9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新建檢察院大樓之圖則編製)
  • 頁數
    第1577-1578頁
  • 註記
    修改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9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