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10/2009
-
公佈日期2009-10-27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3 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擬訂草案 / 建築 / 檢察院 / 修改 / 2006 / 2009 /
-
摘要許可修改第9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新建檢察院大樓之圖則編製)
-
頁數第1577-1578頁
-
註記修改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9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