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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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6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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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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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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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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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權限授予 / 澳門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香港 / 居民身份證 / 出入本地區 / 身份證明局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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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便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關於持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入出境及互免填報入境申報表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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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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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