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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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47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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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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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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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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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草案;計劃;項目 / 填海;堆填 / 橋樑 / 香港 / 珠海 / 澳門 / 2009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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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對提供“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填海工程設計”服務負擔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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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8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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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中交第四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30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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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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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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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