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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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4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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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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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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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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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政府代表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升降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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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南光行人天橋更換兩台扶手電梯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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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0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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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澳門華龍電梯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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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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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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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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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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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