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04/2009
  • 公佈日期
    2009-12-1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0 I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旅遊用途 / 酒店業 / 旅館業場所 /
  • 摘要
    聲明五星級“澳門凱旋門新世界酒店”«Hotel L'Arc New World Macau»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凱旋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頁數
    第15358頁
  • 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