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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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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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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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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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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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旅遊用途 / 酒店業 / 旅館業場所 /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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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聲明五星豪華級酒店“澳門美高梅金殿”Hotel“MGM Grand Macau”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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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359-153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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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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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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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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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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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