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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65/2009
  • 公佈日期
    2010-01-1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監察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酬勞 / 2010 / 2011 /
  • 摘要
    將民政總署監察委員會成員的委任續期。(司徒民義、梁金泉、江麗莉)
  • 頁數
    第397-398頁
  • 註記
    本批示的委任自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第3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二)項及(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