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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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1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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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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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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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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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主任;主管;區長;警長;組長(小組)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 / 北京 / 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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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授予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北京辦事處主任。(吳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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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466-(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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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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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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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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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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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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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