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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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2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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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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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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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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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 / 職責;授予 / 法;權利 / 基本權利 / 防衛;辯護 / 出入本地區 / 稅務豁免 / 應用;使用 / 武器;槍械 / 軍備 ; 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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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因履行防務職責而享有的權利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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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20(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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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澳門駐軍及其人員等同於《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一條及第三百二十二條a項所指的公共部門及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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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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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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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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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