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tuguês
LegisMac記錄
查看文本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56/2009
公佈日期
2009-12-23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S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權限授予
/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管理人;董事;局長;委員
/
印務局
/
2009
/
摘要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印務局局長。(李偉農)
頁數
第15466(25-26)頁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