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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57/2009
公佈日期
2009-12-23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S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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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的轉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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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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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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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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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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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國際法事務辦公室主任。(高德志)
頁數
第15466(27-28)頁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產生效力。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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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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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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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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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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