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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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DESSS) 15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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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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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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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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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保安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權限授予 / 治安警察局局長;治安警察廳廳長 / 治安警察局 / 假期;年假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武器;槍械 / 在本地區逗留 / 公共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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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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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466(50-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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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第10/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15/201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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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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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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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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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