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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3/2010
公佈日期
2010-03-03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9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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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辦公室(澳門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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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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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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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員助理;副主任;副組長(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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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法律改革辦公室副主任。(陳軒志)
頁數
第2494-2495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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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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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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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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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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