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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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5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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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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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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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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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執行委員會 / 澳門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 組成 / 代表 / 僱主 / 員工;勞工 / 2010 / 2011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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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代表僱主組織及勞工組織的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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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132-313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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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由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七日開始生效。
(根據經一九九九年十月四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53/99/M號法令修改的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59/97/M號法令的規定,常設委員會成員之任期為兩年,自有關委任公布之日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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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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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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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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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