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77/2010
-
公佈日期2010-06-02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澳門格蘭披士大賽車;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兼任 / 報酬 / 2010 /
-
摘要以兼任方式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一名委員,以替代另一成員。
-
頁數第6096-6097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