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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81/2010
  • 公佈日期
    2010-06-1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4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司庫;出納 / 委員;理事 / 大學校董會 / 澳門大學 / 出席費 /
  • 摘要
    訂定澳門大學校董會成員出席校董會會議或下設委員會會議,有權收取出席費。
  • 頁數
    第672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