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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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8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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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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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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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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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副總統;副主席;副院長;副局長 / 司庫;出納 / 委員;理事 / 大學校董會 / 澳門大學 / 出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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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澳門大學校董會成員出席校董會會議或下設委員會會議,有權收取出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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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67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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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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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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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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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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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