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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59/2010
  • 公佈日期
    2010-07-0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7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命令 / 調整;更新 / 費用;稅率;收費 / 收費;票價 / 公共服務 / 供水 / / 批給合同;特許 / 按金;保證金;擔保 /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2010 /
  • 摘要
    核准由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
  • 頁數
    第500-503頁
  • 註記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94/83/M號訓令、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26/98/M號訓令、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26/2000號行政命令和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9/2003號行政命令。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99/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第三條。
    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45/2014號行政命令修改《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第三條第一款。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49/2016號行政命令修改《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第三條第一款。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32/2024號行政命令修改《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第三條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