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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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命令 (ORDE) 5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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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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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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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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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命令 / 調整;更新 / 費用;稅率;收費 / 收費;票價 / 公共服務 / 供水 / 水 / 批給合同;特許 / 按金;保證金;擔保 / 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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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由澳門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收取的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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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00-5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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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零年七月八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94/83/M號訓令、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26/98/M號訓令、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26/2000號行政命令和二零零三年三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9/2003號行政命令。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第99/2010號行政命令修改《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第三條。
二零一四年十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45/2014號行政命令修改《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第三條第一款。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49/2016號行政命令修改《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第三條第一款。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32/2024號行政命令修改《供水公共服務的費用及收費》第三條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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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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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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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